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全面總結我國疫情防控工作經驗基礎上,結合全國疫情形勢變化及研究進展,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組織修訂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明確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防治的原則,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實“四早”措施,堅決防范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
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征
強調主要傳播途徑仍為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但是特定條件下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暴露于病毒污染的環境可造成接觸傳播或氣溶膠傳播。
三、疫情監測
一是根據國內外疫情流行變化,病例流行病學史強調報告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接觸史等,更加精準科學。二是強調無癥狀感染者為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無相關臨床表現,如發熱、干咳、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癥狀與體征,且CT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征者。三是增加多渠道監測預警,要求按照點與面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合、常規監測與強化監測結合的原則,針對人群和環境開展監測工作。四是完善聚集性疫情定義,根據分區分級標準,將聚集性疫情從“2例及以上病例”修改為“5例及以上病例”。
四、流行病學調查
增加境外輸入病例、輸入繼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簡稱密接的密接)等定義,強調做好個案調查,密接判定、病例主動搜索、聚集性疫情調查及調查信息報告,做好感染來源、污染范圍、傳播特征和傳播鏈分析。
五、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
一是增加密接的密接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管理要求、信息報告4方面內容。二是增加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要求,要求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分別進行3次和1次核酸檢測。三是細化集中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要求,制定集中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指南,指導各地科學開展相關工作。
六、疫情處置
一是針對低、中、高不同風險地區,進一步細化防控措施,低風險地區落實常態化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和應對準備。二是中風險地區科學劃定防控區域范圍至最小單元(如學校以班級、樓房以單元、工廠以工作間、工作場所以辦公室、農村以戶為最小單元),啟動強化監測、實施終末消毒。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風險,確定核酸檢測人群范圍和優先次序。三是高風險地區以學校、樓房、工廠、工作場所、自然村為最小單元劃定防控區域,開展入戶全面排查、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動、區域管控等措施,啟動應急響應。
七、標本采集和實驗室檢測
增加基因測序內容,要求各地發生的首例和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以及環境監測發現的陽性標本,應當開展基因測序等溯源工作。
八、境外疫情輸入防控
調整“7+7”“2+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入境人員在入境口岸接受海關核酸檢測后,在入境地集中隔離7天并自費進行核酸檢測(原則上在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第5天),檢測結果陰性者可轉居家隔離7天,并于隔離期滿14天后自愿自費進行1次核酸檢測。
九、重點環節防控
增加冷鏈食品加工和交易場所的防控要求,降低冷鏈環節傳播疫情風險。
十、社會健康管理與服務
加強社區防控與服務、愛國衛生運動、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個人衛生與防護、心理健康服務等措施。
十一、隔離場所設置
在保持隔離場所設置其他要求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將選址要求修改為“應相對獨立,與人口密集居住與活動區域保持一定防護距離”,有利于在保證隔離安全和避免疫情傳播的基礎上,提升城市總體隔離能力。
防控方案要求各地進一步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強化聯防聯控、加強能力建設,定期對本轄區內疫情形勢進行研判和風險評估,組織開展防控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
文章來源:http://www.gov.cn/zhengce/2020-09/15/content_5543681.htm
文件鏈接: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