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巖滿族自治縣益佳寧礦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申請審查批復岫巖滿族自治縣益佳寧礦業有限公司(菱鎂礦、玻璃用白云巖礦)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批復的請示》(益佳寧字〔2023〕1號)及附件資料收悉,我局同意受理。經研究,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88.72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東北黑土區一級標準。
(三)同意設計水平年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7%,林草植被恢復率97%,林草覆蓋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9.1367萬元,運行期水土保持補償費115.3722萬元。本方案服務期到2033年12月31日結束,在服務期內遇到政策調整時,運行期水土保持補償費應及時調整。
二、你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強施工組織等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并按規定向岫巖滿族自治縣水利局、鞍山市水利局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三、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
四、本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自主驗收應當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審批決定等進行,嚴格執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你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鞍山市水利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本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五、未盡事宜按專家審查意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程規范執行。
鞍山市行政審批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