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海城市國田礦業有限公司中檔鎂砂、重燒鎂砂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等3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示時間從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5日(7個工作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審批項目名單如下: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審批項目名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文號 |
1 | 海城市國田礦業有限公司中檔鎂砂、重燒鎂砂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 鞍行審批復環〔2024〕44號 |
2 | 鞍鋼股份資源經營儲運中心環保升級改造項目 | 鞍行審批復環〔2024〕45號 |
3 | 中唯煉焦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責任公司OLED公斤級生產線、尾氣升級處理改擴建項目 | 鞍行審批復環〔2024〕46號 |
環評批復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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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行政審批局
2024年7月17日
中唯煉焦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責任公司OLED公斤級生產線、尾氣升級處理改擴建項目